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36199 ) |
日 期
|
2012-02-17 11:49:49 | |
公告者
|
蔡佩玲 |
公告單位
|
學管科 | |
E-Mail
|
9325884@hchg.gov.tw |
聯絡電話
|
5518101-2816 | |
對象
|
本縣各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所 |
發文字號
|
不另發文 | |
公告台灣婦女展業協會-單親家長初就業支持協助方案,請協助轉達家長知悉
|
||||
本案請學校轉知有需求之家長
請申請人逕向該協會提出申請 本案聯絡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社工員 王紀龢 電話:(02)2935-6765 地址:11669臺北市文山區景後街151號3樓 (一)補助對象 1.全國各縣市之單親家長(包括離婚、未婚懷孕或生子、喪偶、及遭遺棄、家暴分居、配偶服刑或遭羈押)。家暴分居中之單親家長需有社工轉介以證明確實分居中。 2.此次就業前已失業或無固定職業超過三個月者。 3.初就業半年內之單親家長。 4.育有十二歲以下(或國小階段以下)子女並實際受托於合法立案之托育機構。 5.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1.5倍(40,516元)。(101年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北市每人每月36,985元、高雄市每人每月29,725元、新北市每人每月29,580元、台中市每人每月25,757元、台南市每人每月25,610元、臺灣省縣市每人每月25,610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21,995元) 6.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101年標準:台北市每人全年443,820元、高雄市每人全年356,700元、新北市每人全年354,960元、台中市每人全年309,084元、台南市每人全年307,320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全年307,320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年263,940元)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101年:1.008%)。 7.由提供個案服務社工進行轉介或逕向本會申請、並配合本會家、電訪評估者。 (二)補助內容與標準 提供初就業期間子女托育費用之補助(內容詳如附件) 本公告有效日期至101年03月18日止 |
||||
![]() |
無 | |||
![]() |
![]() |